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报送2025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豫教资〔2025〕33号)等文件要求,我校服兵役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现就我校2025-2026学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者入学的我校专科生。
二、资助方式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最高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20000元执行。其他年度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按照入伍时间对应的资助标准执行(详见下表);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学费减免按照申请年度的资助标准执行。
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科生) | 文件依据 |
2022年1月24日前 | 每人每年8000元 | 财科教〔2019〕19号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每人每年12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财教〔2021〕310号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每人每年16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教财〔2023〕4号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每人每年20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财教〔2024〕188号 |
注:19号文发布之前的学费减免,仍按当时的标准执行。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请注意:已申请并获得2025-2026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四、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此表适用于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包括直招士官)使用。提交材料:申请表一份正反面打印、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此表适用于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使用。提交材料:申请表一份、退役证复印件。
2.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信息,并将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至上级部门审批。
3.审批通过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为学生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事宜。
4. 申报时间:
(1)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5日
(2)各学院录入省系统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8日
(3)校资助中心审核省系统数据时间:2025年10月20日
(4)校资助中心将所有纸质材料现场报送至省资助中心时间: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3日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宣传。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重点做好服兵役资助政策宣传、申请材料收集和数据信息准确上报等工作,确保每一位服兵役学生(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均能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申请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2.重点摸排,确保应助尽助。各单位要重点摸排应往届毕业生或从当地征兵入伍的学生,提醒学生把握时间节点,如期提交材料,逾期当年将无法办理。对于材料齐全的学生,要确保 “应助尽助”。对于因工作疏忽导致学生利益受损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3.偿还贷款,切勿逾期违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根据贷款合同规定的本息偿还时间,自行偿还贷款本息及至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