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8日发布人:校资助中心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见附件),为做好2021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制

学校建立四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评审工作领导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分别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评选初审、民主评议等不同环节。各系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评审工作细则,精准高效完成国家奖学金宣传、申请、评审、公示、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评审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中纳入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名单,且在2020-2021学年表现特别优秀学生。

三、评审条件

2020-2021学年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具体条件为:

1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含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范围见《暂行办法》)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暂行办法》中“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四、工作内容

(一)评审程序

1. 宣传动员。各系要以精准资助为目标,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获奖、受助的权利。

2. 学生申请。符合获奖条件的学生,按《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 小组评议。学生所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认真进行评议,全程安排专人记录并存档,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拟获奖学金学生名单,报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核。

4. 各系审核及公示。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安排专人记录并存档。初审通过后,将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 学校审批及公示。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审核同意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页公告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6. 省级审核。学校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将本年度获奖助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学生。

3. 其他要求。

要统一使用《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1)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代替签名;(2)“年级(专业)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3)“在校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奖项名称和日期按照证书的内容填写,各奖项按照获奖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三)报送材料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纸质版);

2. 国家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1份(纸质版)。

(四)时间要求

1015日前,各系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11日至1015日,学校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

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投诉电话: 0371-65821039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学生处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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