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9日发布人:校资助中心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和《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全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基本申请条件需要满足《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的规定,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含25%)以内,且通过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3.国家助学金。 学生通过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二、评审程序

1.宣传动员。各学院要以精准资助为目标,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2.学生申请。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按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3.小组评议。学生所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结合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拟获资助学生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4.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使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下载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拟获资助学生名单,线上线下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的网页链接及照片发送至学生资助工作群。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学校审核及公示。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院报送的拟获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审核通过后,将拟获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及等级公示五个工作日,同时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

6.省级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受助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全省评审专家组审核。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30日之前

2.学院评审及公示:10月2日—10月8日

3.学校审核及公示:10月9日—10月15日

四、注意事项

1.名额分配。学校以各系上学年及本学年在校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为基准,结合各系国家助学贷款规模及管理绩效、资助育人工作成效等因素,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2.学籍异动。学生因选择不同培养方案、专业调整等原因导致就读专业、学院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就读专业、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现就读专业、学院参评。

3.精准资助。按照《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及各系实际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3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小可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受助资格。各系在评审、报送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得者名单前务必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报送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助资格。如果学生在受助期间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各系需及时向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情况说明,学校将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联系电话:65821039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学生处

 

                                                  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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