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中职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发布人:校资助中心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资助监管,客观真实反映受助学生实际情况,防范虚报、冒领、套取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我省研发了“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为更好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职学校推广使用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的通知》(教资助〔2016〕1034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使用规程(试行)》(教资助〔2017〕831号)(以下简称《规程》)文件精神,从2017年秋季开始全面落实使用监管系统对中职资助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系统数据将作为中职资助资金核算的重要依据,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使用对象

所有在校享受中职资助的学生,包含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免学费的学生。监管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一致。

第二条 使用流程

(一) 学生面部信息采集:每学期入学后第一个月内,以班级为单位,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生到面部识别一体机上完成学生本人信息采集,并在信息采集成功后当天的两小时内,由学生本人在手机端下载资助通APP激活个人信息。

(二) 面部识别监管系统录入:每学期入学后第一个月内,在学生完成面部信息采集后,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学生信息系统录入。

(三) 学生在手机端完成每月抽检:学生手机端需保留“资助通”app,在每月的定期和不定期抽检中,登陆个人账号,根据手机信息提示要求,在省资助中心抽查的规定的时间段内,在校园内完成识别操作,完成抽检。

(四) 根据抽检结果完成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的发放名单上报:根据省资助中心每学期的定期和不定期抽检,每个学生的抽查结果决定该生的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情况。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监管发放规定

根据《规程》要求,省资助中心每学期例行抽查不少于三个月。春季4、5、6三个月,秋季10、11、12三个月,例行抽查采取不定时制度,抽查当日通知,上午十点开始,下午三点前结束,抽查持续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例行抽查有一个月显示缺位的,不给予本学期免学费资助。秋季学期10月份未通过检查的,9、10两个月助学金不予资助;11月份未通过检查的,当月(11月份)助学金不予资助;12月份未通过检查的,12月、次年1月两个月助学金不予资助。

春季学期4月份未通过检查的,3、4两个月助学金不予资助;5月份未通过检查的,当月(5月份)助学金不予资助;6月份未通过检查的,6月、7月两个月助学金不予资助。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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