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咨询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发布人:孙缔英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1.心理咨询室采取值班与预约制度。预约可以电话预约或当面预约。值班教师在值班时间或其它时问接到心理咨询预约电话,或在值班时间因人数较多而无法完成当天咨询,可以对自己的咨询时间进行重新预约,时间一般以常规咨询时间为主;值班教师有义务在和其他咨询教师商议的情况下为其他教师预约。
2.咨询者初次来咨询,咨询教师要做好来询者自然资料的登记,在来访者自愿的原则下保留咨询者姓名与联系方式。
3.个别心理咨询的时间一般为一小时,其中包括登记等一系列工作,正式咨询时间一般为四十分钟左右。
4.咨询教师在咨询过程中遵循尊重、关注和平等的原则,保持客观与真诚,必须对来访者负责;要维护来访者的利益,为来访者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外露。
5.咨询完毕,咨询教师应进行来访者状况记录,包括来访者个人情况、主诉情况、外部表现、问题分析、诊断情况、建议与矫正方法、下次咨询时间约定等。
6.咨询教师向来访者报告测验结果时,其解释要圆满、清楚、客观,并说明测验结果表明的参考性和限制性,避免来访者过份看重测验结果而导致负面影响。
7.心理咨询室对前来咨询的我校在校学生一律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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