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发布人:孙缔英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的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程序,明确要求,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567)精神,现就加强高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做好高校学生学籍异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校学生学籍异动主要是指转学和转专业,是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高校学生学籍异动的管理,有利于推进学籍管理的科学化,有利于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权威性,有利于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和公正,有利于促进高校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规定,健全工作制度,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高校学生学籍异动的政策规定。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省教育厅教学〔2008〕56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28号)精神,严格按照有关学生学籍异动的政策规定执行。特别是省教育厅教学〔2007〕628号文件规定的不得转学的情形和省教育厅教学〔2008〕567号文件规定的不得转专业的情形,各高校不得受理其学籍异动申请,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生转学、转专业的政策规定,制定本校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学籍异动的规定、程序、要求和方法,确保学籍异动的公平和公正,确保转学、转专业的学生能有较好的教学条件保障,维护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严把转学理由审核关。各高校要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转学申请,转学理由不充分的,不得受理。对由于特长发挥、身体健康等原因提出的转学申请,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要求学生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因身体原因申请转学的,须经学校医院初步诊断、再经学校所在地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查认定后,出具诊断证明。学校要在认真研究审核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后,确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四、继续通过网上提交转学学生信息。省内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经拟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由拟转出、转入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通过网上提交转学学生信息,由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自动审核、打印《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省教育厅不受理人工填写的《备案表》。跨省转学的仍按照省教育厅教学〔2007〕6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五、从严审核转学学生的证明材料。拟转学学生信息在网上提交后,转出学校要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关闭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提供学校正式报告并加盖学校印章,内容包括审核程序、拟转出学生基本情况等,同时提交所有转出学生的学年学费缴费发票(原件和1份复印件)、学期成绩单(原件和1份复印件)、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及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等。省教育厅不受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拟转学学生手续。
为保证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前,拟转学学生必须在原录取学校就读,不得到拟转入学校借读。对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原则、弄虚作假、瞒报学生真实情况和擅自接收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转学学生的高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明确转学手续办理程序。经省教育厅审核、打印的《备案表》,由转出学校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领取;转出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后,再寄往转入学校;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后,由转入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的《备案表》,由转入学校领取,并负责把“存入转出学校”联寄往转出学校。
七、实行高校学籍管理专办员制度。包括转学、转专业等学籍手续的办理,由学校从事学籍管理的专门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代办。各高校到省教育厅办理学籍异动等学籍手续时,要携带“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专办员”(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并由学校负责学籍管理的专门人员于12月8-12日携带学校或学籍工作部门介绍信、2张近期2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原则上每所学校发放2个,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增加1个;如有工作变动或遗失,请持学校或学籍工作部门介绍信,及时到省教育厅学生处换发或补发;以下简称“专办员”)证。未携带专办员证的,省教育厅不受理其学籍手续的办理。
 
联系电话:0371—69691792
联 系 人:李 莹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上一条: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核对学生学籍信息和补充录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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