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全体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发布人:孙缔英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各系、处、学生各班:
为了做好2011-2012学年全体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位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利用周日晚自习或其他时间结合《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指南》做好宣传工作。
2、做好参保学生的信息统计和相关资料(照片、低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等)收集、费用收缴等工作。
3、参保学生的信息统计要使用学生信息采集系统统计,报送的参保学生电子数据应由学生信息采集系统导出。学生信息的录入、修改一律在系统中完成。数据导出后不得做任何改动。
4、相关资料(照片、低保证明等)、费用标准等详见《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指南》。
5、费用收缴要求:
医疗保险费30元、医保卡工本费12元,合计42元。
初中起点学生保费:
11级五年制120元/人(四年)、三年制60元/人(二年);
10级五年制90元/人(三年)、三年制30元/人(一年);
09级五年制60元/人(二年);
08级五年制30元/人(一年)。
②高中起点学生保费:
11级90元/人(三年);10级60元/人(二年);09级30元/人(一年)。
6、参保学生有关信息、资料务必于10月31日前以系为单位报学生处,逾期不再受理!
7、11级部分新生在报到时已将保费、证件复印件交学生处,请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将这些同学的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完善。
   
    附:11级新生缴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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