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1日发布人: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全院学生资助工作的考核,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学生处牵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重点考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情况和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条、考核坚持“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硬化指标,规范操作;公开结果,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采取自我评价与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系对照指标先进行自评,并形成含有赋分说明等内容的书面报告,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组织统一考核。
第五条、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走访学生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逐系、逐项评价量分。
第六条、考核指标主要分资助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资助资金保障及管理情况、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三个方面,按照三级指标体系逐项设置基准分,总分为100分(见《学生资助工作考核表》)。
(一)资助政策贯彻执行情况(15分)
  制定出台系学生资助的实施办法,并将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系目标管理评估指标体系;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职责分工等。
(二)资助资金落实及发放管理情况(50分)
完善各项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细化、量化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助学金。
(三)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35分)
学校资助对象界定准确,资助统计报表准确及时;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填报情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认真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或信箱,及时受理学生资助咨询举报投诉等事项。
第七条、考核结果将通过《校园网》或会议等途径进行通报,考核成绩作为系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以及校长和有关人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09年4月起施行。 
 
附:水环职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表               
                                     
 
 
 
 
 
 
 
 
 
 
附件: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表
系部:               负责人:              资助工作人员:         

上一条:资助管理机构人员调整通知

关闭

基本信息
学生人数
 
享受国家
奖学金人数
 
发放金额
贫困生人数
 
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
 
发放金额
贫困生比例
 
享受国家
助学金人数
 
发放金额
受助学生比例
 
享受校内奖助学金人数
 
发放金额
 
 
小计
 
小计
指标
指标内容、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得分
30
领导重视:主管学生资助领导工作态度、作风、方法   (12分)
能否参加院资助工作会议;能否召开系资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有无资助工作计划。
 
机构建设:工作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工作程序       (10分)
是否成立:系学生资助工作;年级、专业班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职责是明确。
 
队伍建设:专人负责、辅导员素质、资助质量、水平   (12分)
有无专人负责资助管理工作的人员;辅导员对资助政策是否了解;资助工作、熟悉
 
制度建设:系学生资助考核制度、定期检查、督导 (10分)
 
 
 
50
困难学生认定:
 
 
档案管理:
 
 
发放与管理:
 
 
宣传与教育:
 
 
咨询与投诉:
评定程序规范度:
 
其他管理:
 
 
15
学生满意程度:
 
 
投诉和咨询:
 
 
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