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一、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在校生,符合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评审时间及发放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学年9月启动评审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温馨提醒:如果国家、河南省资助政策有所调整,学校将按照最新文件内容执行。
如有疑问
可拨打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71-6582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