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发布人:学生处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条件及标准

资助类别

资助条件

资助标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

2023年应征入伍的我校全日制高职学生,包括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按照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

2023年直接从我校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


2023年年春季、秋季学期退役复学的高职学生

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执行

退役入学学生学费减免

2023年退役后考入我校的高职学生,且符合自主就业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退役复学或者退役入学的在校高职学生

3300元/人/年(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1650元)

二、注意事项

1. 往年符合上述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条件但未申请的学生本年度可申请补报。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学生以最终上级批准结果为准。申请退役入学学费减免的补报时间限定为2022-2023学年度

2. 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本专科科生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最高按每生每年16000元执行。其他年度申请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按照入伍当年的资助标准执行,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学费减免按照申请年度的资助标准执行。

3. 本次申报的是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没有申报的可以补报。已申请并获得2023-2024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且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不得低于3300元/学年。


三、申报方式及所需材料

1.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学生

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学生手写签字,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递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如果需要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需要提供所有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2. 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生

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递交《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供学生本人退役证复印件1份。


请各系通知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携带以上纸质材料(也可以由学生辅导员代办),到花园路校区财务处盖章后,交至花园路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老师处,待校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各系将学生申报信息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提交上级部门审核。


3. 申报时间:

(1)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7日

(2)各系录入省系统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日

(3)校资助中心审核省系统数据时间:2023年11月2日

(4)校资助中心将所有纸质材料现场报送至省资助中心时间: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7日

四、其他

1.广泛宣传,应知尽知。各系要广泛宣传服兵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学生QQ群、微信群等途径进行政策宣传、推文转发,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知尽知”。


2.重点摸排,按期提交。各系要重点摸排应往届毕业生或从当地征兵入伍的学生,提醒学生把握时间节点,每年服兵役学生资助申报只有一次机会,请学生务必如期提交材料,否则当年将无法办理。


3.偿还贷款,切勿违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根据贷款合同规定自行偿还贷款及至结清,不得违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申请通过后将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预留的银行卡内,请学生第一时间偿还助学贷款。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821039



                                    学生处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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