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予以退学:1.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停学、留级、保留入学资格)三年制高职学生在校时间累计超过5年、五年制高职学生在校时间累计超过7年;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及停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者;5.超过注册或暂缓注册期限两周的;6.本人申请退学者;7.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经各院系报送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学生处学籍科汇总后对以下学生学籍情况审查符合退学条件,现将我院计划按照退学条件处理的特殊情况学生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周(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如老师同学对上述公示学生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反映。学生处电话:0371-65821039。
附件:1.高职学生在校时间累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及停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名单
3.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名单
学生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