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7日发布人:学生处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各系:

国家助学金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支出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确保评定公平公正,现就开展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是否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组织机构(系)是否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是否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是否包含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

2.认定原则: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是否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是否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是否存在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现象;是否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3.工作程序:是否综合采用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时,评议小组成员是否均在场;认定结果是否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各系是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是否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做好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工作。

是否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是否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是否存在老师、班干部操控评定结果、截留资助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评定流于形式、轮流坐庄的现象。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是否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 171号)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是否按月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是否按月足额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各系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确保发现真问题,解决真问题。

(二)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各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开展有温度的资助育人工作。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抓手,加强对学生心理和思想动态的关注,给予学生更多的关心关爱,完善工作方式,妥善化解矛盾。要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一生一策”,为学生量身定制育人计划帮助他们顺利融入校园、融入社会、成长成才。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不追求奢侈消费。

(三)及时部署实施,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工作。为确保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万无一失,请大家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总结以往存在的问题和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认真整改,出真招、见实效,进一步夯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础,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加强规范管理。本次自查自纠主要面向资助工作人员开展,重点对认定程序、认定结果进行复核排查,不涉及学生层面,坚决防止大规模组织学生提供证明、重新开展民主评议等行为发生,切忌不要因本次自查自纠引发新的不良事件或网上舆情。

(四)按时总结报送,系统梳理自查自纠情况。各系要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工作整体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于11月22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纸质版盖章1份报送至校资助中心。



                                                    学生处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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