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条规定以下学生(附件1)已达到退学条件,但因联系不上等原因,以公式方式告知。如果对以上处理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此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若无异议,学校将按照退学处理。
学生处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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