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发布人:学生处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报送2024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豫教资〔202432号)等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4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条件及标准


二、注意事项

1.往年符合上述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条件但未申请的学生本年度可申请补报。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学生以最终上级批准结果为准。申请退役入学学费减免的学生,本次只能补报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信息。

2.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最高按本科生每生每年16000元、研究生20000元执行。其他年度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按照入伍时间对应的资助标准执行(详见下表);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学费减免按照申请年度的资助标准执行。

19号文发布之前的学费减免,仍按当时的标准执行。

3.本次申报的是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没有申报的可以补报。已申请并获得2024-2025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三、申报方式及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学生手写签字,盖入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公章;递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复印件一份(毕业生提供)。

2.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盖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室公章;递交《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请各系通知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携带以上纸质材料(也可以由学生辅导员代办),到花园路校区财务处盖章后,交至花园路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老师处,待校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各系将学生申报信息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提交上级部门审核。

3. 申报时间:

1)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41015

2)各系录入省系统截止日期:20241018

3)校资助中心审核省系统数据时间:20241021

4)校资助中心将所有纸质材料现场报送至省资助中心时间:20241024-20241025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宣传。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重点做好服兵役资助政策宣传、申请材料收集和数据信息准确上报等工作,确保每一位服兵役学生(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均能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申请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2.重点摸排,确保应助尽助。各单位要重点摸排应往届毕业生或从当地征兵入伍的学生,提醒学生把握时间节点,如期提交材料,逾期当年将无法办理。对于材料齐全的学生,要确保 “应助尽助”。对于因工作疏忽导致学生利益受损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3.偿还贷款,切勿逾期违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根据贷款合同规定的本息偿还时间,自行偿还贷款本息及至结清。本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审批通过后,学校将代偿资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预留的银行卡内,请学生第一时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避免逾期违约。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82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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