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贫困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引导贫困学生健康成长,推动校园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2024年特困特优学生、贫困救济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特困特优学生评选对象:全体在校生(24级除外)
(二)贫困救济学生评选对象:全体在校生
二、评选时间
11月15日—11月22日
三、评选条件
(一)“特困特优”生评选条件
1、每月生活费用支出比较低,且全班一致公认特别困难的;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以来未受过警告以上违纪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学年学习成绩列全班前70%,且成绩合格。
4、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5、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
(二)“贫困救济”生评选条件
1、每月生活费用支出比较低,且全班一致公认特别困难的;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以来未受过警告以上违纪处分;
3、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4、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
四、学费减免等级及金额
各系按照在校生人均16元控制总金额,并结合专业学费标准决定评选人数。
五、学费减免的申请审批程序
1、由学生申请、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查后上报所在系,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系部审核。
2、各系复核审批后,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审查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受理学生投诉、无异议后,报财务处发放,如有申请缓缴学费的,可先抵缴学费。
六、学费减免的审批原则
1、各系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从严控制,严格把关。
2、各系应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实际生活情况、受资助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减免名单,尽可能避免重复资助。
3、同等条件下,学费减免对象应优先考虑家境特别困难至今尚无力缴清学费的特困学生。
七、工作要求
1、各系要把评选特困特优生与培育、树立当代学生先进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典型在精神扶贫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形成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2、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正确对待评选活动,做到文明竞争、有序参与、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
3、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学生的“特困特优”、“贫困救济”款项,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材料提交要求
1、11月22日前,各系需要将《2024年特困特优减免学费明细表》电子表发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工作邮箱shxyxszz@163.com
2、评选过程的各类材料由院系留存备查。
学生处
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