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3〕329 号]要求,在2024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前对受助学生的受助资格进行核查。
我校对5151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进行了复审。经核实确认,有10名学生因休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现将取消其国家助学金。同时经申报审核拟转助其他10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变动学生信息见附件,现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4月7日至4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4月7日—12日
(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1-65821039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