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含2023级新生)。
二、组织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
三、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各系要广泛宣传,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主题班会、集体宣讲、书面通知、微信群、电话、视频通话等有效方式向每一位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每一位学生(含2023级新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发放《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待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开放后再进行线上困难认定。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2022-2023学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3.小组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并进行核实。按照《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报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4.系部审核。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并提出认定结果。
5.系部公示。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监督电话、邮箱信息,必须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各系公示的认定结果,必须使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结果。公示的网页链接及照片发送至学生资助工作群。
6.信息报送。各系公示无异议后,要将《申请表》(附件1)、调查表(附件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附件3)、《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附件4)、《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附件5)等资料整理成册,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汇总各系报送的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8.学校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9.关注重点。各系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重点保障脱贫享受政策户(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登记造册,优先认定、重点资助。
四、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8月30日开始
2.各系认定及公示:8月30日—9月25日
3.材料报送:9月25日
4.学校公示:9月26日
五、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确保认定结果精准、公平。
2.加强监管。各系应强化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要定期开展学生困难认定资格复核工作,加强困难认定的动态监管。如学生发生困难等级变更,须及时变更学生的困难等级;如学生存在被取消困难生资格、休学、离校、严重违纪违法、严重铺张浪费等情况,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相关资助资金。
附件:
1.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调查表
3.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4.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
5.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