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8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6〕23号)精神,现就我校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精准资助,夯实工作基础

(一)规范困难认定。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提升认定精准度。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需相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兜底特殊群体。各学院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12类特殊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其家庭经济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落实“财办教〔2021〕72号”文件相关接续资助政策,对本省就读原建档立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做好精准资助。对完成学业仍存在经济压力的原建档立卡学生,通过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及时予以资助。经核实确实无需资助的12类特殊困难学生,须在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如实填报未资助原因。

二、规范评审发放,强化信息管理

(一)严格评审条件。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须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各学院要严格把握各类奖助评审成绩门槛: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均需位列评选范围前10%(含10%);两项成绩处于10%-30%区间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体育文艺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参照“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控制在参评范围前25%(含)。国家助学金重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严禁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审依据。

(二)规范评审流程。各学院要对照《2026年全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日程表》(附件1),严守公开、公平、公正工作原则,抓实评审、公示、材料填写、系统录入全流程,规范填写有关申请审批材料(附件2),各类申请审批表均为省资助系统导出。

(三)严格资金发放。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教育部批复名单为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省级批复名单执行,国家助学金依据省级备案名单发放,各学院不得擅自更改受助学生、调整资助金额。

(四)动态更新信息。做好受助学生在校信息动态管理,学生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形,学院可取消其国家助学金资格,名额调剂用于其他符合条件学生。调减和新增受助学生信息须报新乡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分别完成备案,调增学生必须为在籍在校学生。做好服兵役学生资助信息动态更新,精准落实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学生全部享受资助。

三、落实资助育人,做好监督保障

(一)加强宣传引领,选树榜样典型。

各学院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解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讲清政策内容,突出实施成效,传递党和国家对青年学生的关怀关爱。持续开展反诈防骗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警惕非法校园贷、电信诈骗等,提高风险甄别能力。各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撰写先进事迹,按学段择优推荐1-3篇优秀稿件参与《榜样的力量》读本遴选。每篇事迹材料须指定指导教师(由辅导员、任课教师、导师或资助工作人员担任),协助打磨事迹材料、撰写推荐理由。

(二)用好信息系统,提升数据质量。

持续深化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锚定“3个100%”“3个零误差”工作目标,不断提升资助数据质量。配齐工作人员与硬件设备,熟练运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保障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线上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监管,守牢安全底线。

        学院要组织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省级资助相关的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完善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公示、发放的全过程监督,守牢资金安全底线。学校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