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发布人:孙缔英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1— 2012学年第一学期
中职段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为做好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评选
评选范围:10、11级中专、3+2及091011级五年制
1、主要条件
⑴ 三好学生标兵:学期操行优秀;学习成绩各门功课达85分以上,或总评达9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现象;体育课成绩达到80分以上。
⑵ 三好学生:学期操行优秀;学习成绩各门功课达80分以上,或总评达83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现象;体育课成绩达到75分以上。
⑶ 模范团员:共青团员,且起模范带头作用;学期操行优秀;学习成绩总评达75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现象。
⑷ 优秀学生干部(含团干):热心学校和班级工作,认真负责,大胆管理;学期操行优秀;总评达7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现象。   
2、评选名额:名额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
⑴ 先进班级体和先进团支部可增加5个百分点;
⑵ 凡学期总评在前30%的班级而未被评为先进的,先进个人名额可增加1人;
⑶ 凡学期总评在后10%的班级先进个人名额减少1人。
⑷ 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每班一般各为1人,若班级或支部总人数超过60人,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可个增加1人;
⑸ 先进班级体、优秀团支部的优秀学生干部可增加1人。
3、直接认定为三好标兵、三好学生条件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操行评定结果良好以上,未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直接认定为三号标兵或三好学生。
⑴ 代表河南省参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的选手,可直接被认定为学校三好标兵。
⑵ 代表河南省参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选手、代表学校参加全省或水利部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的选手,可直接被认定为学校三好学生。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
评定范围:10、11级中专、3+2及091011级五年制
1、等次、比例及金额: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学生人数的3%,300元/生·学期;二等奖占学生人数的7%,200元/生·学期;三等奖占学生人数的10%,100元/生·学期。3+2学生参照中职标准执行。另09、10、11级五年制一、二、三等奖的奖金数额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
2、评选办法:按《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考核分值=30%×德育分+60%×智育分+10%×体育分,以班为单位组织评定。
⑴  德育分按学期月考核平均值计算,若有加分项目按有关规定加分;
⑵ 智育分按上学期除体育外的课程平均成绩计算,考查课、实习、实验等以五级制考核的,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70分、及格60分计算,不及格按零分计; 
⑶ 体育分成绩以体育课考试成绩计算。若无体育课综合考核分值按前二项计算排序。
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综合奖学金的资格:
 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功课考试、考查不及格或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者;
 受纪律处分未撤消者;
  吸烟、喝酒者;
  有谈恋爱现象者;
  学期旷课(含早操、自习、正常上课)达10节或请事病假累计达到50节以上者;
  有舞弊行为或渎职行为的学生干部。
    三、09级三年制大专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先进个人表彰随本次进行
四、各级学生组织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
1、院系学生会、院团委、系团总支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按中职段学生干部职数的15%,标准按中专优秀学生干部标准执行。
2先进班集体名额:按中职(含09高职)总班数的15%确定。水利系3个、土木系4个、信息系1个、财经系1个。先进班集体由各系根据学期班级工作考核结果直接确定。
3、院系学生会、院团委、系团总支的先进集体评选,按不超过所属单位的10%确定。
五、时间安排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在2月21日前结束,3月24日以系为单位报送学生处王丹老师处。院学生会、院团委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结果直接报学生处。                                                                            
                                                 
                                         学生处
                                          2012年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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