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2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  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教〔2021310 )精神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豫财教〔2022118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体化构建和完善覆盖全学 段的学生资助体系,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断深化精准资助、 资助育人和规范管理,切实践行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 经济困难而失学 的庄严承诺。

第三条 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宣传长效机制,利用好招生、开 学、毕业、寒暑假等时间节点,通过融媒体、课堂、家访等多种 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成效。要重点做好“两节 ”的宣讲和“两张卡” 的发放工作。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和 春季学期结束前向全部学生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在秋季学期 开学前向全部学生家庭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向全部受助学生家庭发放“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 

第四条 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精心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专区,简化 报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保护学生隐私,保障提出申请且符合 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第五条 持续探索建立以量化认定为主、定性认定为辅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标准、工作程序和动态调整机制,将精准贯穿学生资助工作 全过程。

第六条 根据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要求,提高认 定精准度,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 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困难 职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 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 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对防止返贫动 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 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 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同时探索建立适应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要求的学生资 助工作机制,确保各种突发临时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第七条 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原则上春季学期不晚于 6 30 日、秋季学期不晚于 12  31 日。

第八条 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导致的重复资助。在发放资助资金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学籍系统数据的信息查重工作,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资格;在资助 资金发放后要强化事后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要追回受 助资金。

第九条 把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保障 ”资助向“发展型”资助拓展。要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本  地本校资助育人实施方案;要丰富育人内涵,广泛开展励志教育、 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要创新育人形式,持续  开展“诚信校园行”等活动,积极搭建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  资助育人平台;要强化正向激励,切实筑牢学生资助领域意识形  态阵地,选树宣传优秀受助学生榜样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团体、 个人。

第十条 大力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以信息化支撑学生资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集成、高 效、实用为目标,全面优化升级学生资助信息服务;完善学生资 助数据管理制度,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系统数据维护等工作;加强 信息系统应用培训与技术支持服务,筑牢网络安全保障防线。

第十一条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学生资助 机构和队伍建设,理顺资助业务归口管理机制。各高等学校要按 照专职工作人员与在校生 1:2500 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机构队伍 体系。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普通中小学、幼 儿园要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配备专职人员,保证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资助机构要加强队伍培训,强化理论研究, 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所辖学校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突出问 题。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长是学生资助工 作第一责任人要求,认真推动学生资助政策落地落细。学生要落 实自我管理责任,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按要求申请资助项目,规 范自身行为。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坚持对各地 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通过对机构队伍建设、 制度建设、政策落实、精准资助、资助育人、资助宣传、档案管 理、监督检查以及创新发展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查找 问题、分析原因、规范整改、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 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单位) 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名额分配、受助对象认定和审核过程中 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 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各学生资助项目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各地各学 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负责解释。

 

 

附:1.河南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河南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3.河南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4.河南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5.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6.河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7.河南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8.河南省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9.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10.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细则

11.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12.河南省普通高中免学费、免住宿费实施细则 13.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14.河南省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15.河南省学前教育保教费实施细则


 

 

 

 

 


  • 附件【1694659023fe006b.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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