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解读 | 临时困难补助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发布人:校学生资助中心 来源:校学生资助中心 浏览次数:

临时困难补助是指学校对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在校基本学习生活陷入困境,且其他社会保障和资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学生,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提出申请。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基本条件:

(一)学生本人或家人患病住院治疗,医药费负担较重而家庭经济无力负担而造成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学习及生活基本条件难以得到保障者;

(二)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学习及生活基本条件难以得到保障者;

(三)个人遭遇意外事件,损失重大,学习、生活陷入困境者;

(四)寒暑假返乡路费不足者。

二、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基本学习生活条件;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四)平时生活铺张浪费、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者;

(五)其他不予补助的情况。

三、资助标准:
  本人或家人身患重病,或因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极端天气等)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基本生活受到较大影响者
资助1000—2000元;个人或家庭因突发事件引起的临时性经济困难者,资助500—1000元;寒暑假返乡路费不足者资助200-500元;其他需要给予资助的经认定后酌情发放。

四、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提交《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受到的各类资助情况等,并将申请材料提交给辅导员,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至所在院系;

(二)所在院系审核。所在院系审核、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补助方案的建议;

(三)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补助方案,并报学校审批;

(四)补助发放。由学校财务处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内。

五、相关要求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学习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根据学生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学期内,受助人不得重复申请。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实,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并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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