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解读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发布人:校学生资助中心 来源:校学生资助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我校服兵役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一、资助范围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二、资助方式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资助标准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件1)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2),在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盖章后,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表Ⅱ》原件和《退役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信息,并将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连同纸质材料一起报送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生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贷款学生应将到账资金第一时间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温馨提示:如果国家、河南省资助政策有所调整,学校将按照最新文件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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