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4〕188号),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报送2026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豫教资【2026】26号)等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6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教育资助的类别、条件和标准
资助类别 | 资助条件 | 资助标准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2026年及往年应征入伍但未申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包括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 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用于学费部分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
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2026年及往年招收为部队士官但未申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我校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
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 | 2026年春季、秋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 | 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执行,2024年9月1日起,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
退役入学学生学费减免 | 2026年退役后考入我校学生,且符合自主就业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 |
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 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在校本专科生 | 3700元/人/年(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1850元/学期) |
二、注意事项
1.往年符合上述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条件但未申请的学生本年度可申请补报。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学生以最终上级批准结果为准。
2.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本专科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最高按每生每年20000元执行。其他年度申请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按照入伍时间对应的资助标准执行(详见下表),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学费减免按照申请年度的资助标准执行。
19号文发布之前的学费减免,仍按当时的标准执行。
入伍时间 (以”入伍通知书”时间为准)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 (本专科生) | 文件依据 |
2022年1月24日前 | 每人每年8000元 | 财科教[2019]19号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每人每年12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财教[2021]310号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每人每年16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教财[2023]4号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每人每年20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财教[2024]188号 |
本次申报的是2026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2026春季学期没有申报的可以补报。已申请并获得2026-2027年度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重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申报方式及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学生
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学生手写签字,加盖入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公章;同时递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生
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加盖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室公章;同时递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保留学籍通知单复印件一份;恢复学籍通知单复印件一份;往年退役学生已提交过以上材料的,只需提交一份未盖章的申请表II。
3.2026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填写附件1与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
以上纸质申请材料,于10月12日前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申报信息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交上级部门审核。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宣传。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重点做好服兵役资助政策宣传、申请材料收集等工作,确保每一位服兵役学生(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均能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申请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2.重点摸排,确保应助尽助。各单位要重点摸排应往届毕业生或从当地征兵入伍的学生,提醒学生把握时间节点,如期提交材料,逾期当年将无法办理。对于材料齐全的学生,要确保“应助尽助”。
3.偿还贷款,切勿逾期违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根据贷款合同规定的本息偿还时间,自行偿还贷款本息及至结清。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82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