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升我校学生资助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必助,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人员资格复核及调增调减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在全校范围内的具有享受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资格及符合调增调减条件的学生。
二、内容及程序
(一)工作内容
严格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3〕329 号)的相关要求,对2023-2024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对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发生变化,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困难等级和资助标准进行变更和调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离校,严重违法违纪等情况的,相关院系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
(二)工作程序
1、各系要认真审核本系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的资格以及是否存在需要进行调增调减的情况。
2、经审核发现需要进行调增调减,按程序确定调增调减名单后,调增调减的学生名单必须向本系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调增调减人员信息初步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省系统)。请各系务必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录入,特别注意录入内容的规范性。并将加盖公章的《院系调增表》和《院系调减表》报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报送的情况完成复核后,将调增调减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照程序把资助资金通过实名银行卡发放给学生本人。
三、工作要求
各系要及时、认真组织开展资格复核及调增调减工作,确保资助政策和资助资金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资助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不参与本次调整(休学等特殊情况除外)。各系务必于3月23日12:00前,完成资格复核及公示电子档材料和纸质档(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上报至花园路校区学生处办公室。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