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发布人:学生处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各系: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精准度,减轻各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压力,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顺利开展,达到精准资助和应贷尽贷的要求。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 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5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 2023年度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申请时间

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启动,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3〕21号)规范做好政策宣传和预申请资格认定工作。各系将有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送至学生处,截止时间5月19日。

二、预申请范围

预申请范围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十一类学生国网内11类人群名单由学生处提供后,由各系再次核对,以及因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预申请工作流程

1.宣传工作。各系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通过讲好“一堂课”、开展专题讲座、张贴海报、印发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使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政策、相关申办流程和还款方式等。

2.预申请学生名单认定类型:00-脱贫家庭及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01-城乡低保学生及低保边缘人口、02-特困救助学生、0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04-烈士子女(如涉密建议认定其他类型)、0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06-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07-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08-获得过国家助学金、10-中职认定。

四、工作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系部要提高对预申请工作在整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继续加大力度组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政策宣传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学生处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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