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2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请学生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高校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学生持续贷申贷材料,前往高校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 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 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 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 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 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 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 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 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 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③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 区);

④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 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⑤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 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 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 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⑤学生本人入学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⑥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 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⑦如借款学生申请贷款时未满 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 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 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 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2)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 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6000 元,不低于 1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申请贷款额度 不超过 20000 元,不低于 1000 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 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 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3)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 15年,最长不超过 22年。

(4)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 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5Y减 60个基点(即 LPR5Y-0.6%)。每年 12 月 21 日根据最新 LPR5Y调整一次。

(5)贷款利息及宽限期

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 自 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 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要偿还利息, 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 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 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 向县级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 继续享受贴息和 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6)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发放。首次贷 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 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 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开办 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 件。

(5)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于 10 月 10 日前录 入回执。

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续贷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 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4)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于 10 月 10 日前录 入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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