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2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具有中等职 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 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 面发展。

1.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 6000 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 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

3. 申请、评审和发放

各中等职业学校综合考量学生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 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所在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

从 2015 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 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资助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我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 办学校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 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 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

学生收取。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 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六盘山区等 11 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 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 国家助学金范围。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 2021 年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专业目 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2.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市、县或学 校结合实际在 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取得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 农村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直接申请并填写登记表后, 由学校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将名单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 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无异议即可取得受助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 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 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五)校内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提取事业收入 3%-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 “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 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社会资助

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愿捐赠资金或实 物,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资金可用 于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 项目。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国家助学金

从 2010 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 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市、县或 学校结合实际在 1000 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保教费

从 2016 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 按照年生均 600 元标准发放保教费。

(三)校内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 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 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四)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幼儿园开设 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幼儿园根据学生具体情 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五)社会资助

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幼儿园师生员工自愿捐赠资金或

实物,用于奖励、资助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社会资助资金可 用于设立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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